白兵衛

白兵衛(1916-),江蘇吳縣人。 依(39)安潔字第194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電力公司天冷工程處總務組長,其與陸建唐為舊識,陸建唐將其受匪派入臺灣策動軍隊叛變並蒐集軍事情報之任務告知,其勸陸建唐學道習醫,陸遂留居東勢臺電公司宿舍。1950年5月31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藏匿叛徒」判處有期徒刑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予以沒收。1955年5月30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其留宿陸建唐於臺中東勢臺電宿舍乙事,固屬事實,惟原判決關於認定其明知陸建唐為叛徒乙節,理由不充足,此外又別無其他其體證據,足資證明其確知陸建唐為叛徒,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電力公司天冷工程處總務組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949號
    •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