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317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天助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317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天助、謝日成、林金春
- 產製日期: 4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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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潔字第317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天助「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謝日成、林金春「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3年。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65條第2項、第66條前段、第69條、第67條、第73條、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