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315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東苗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315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東苗、林清溪、田木火
  • 產製日期: 40081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潔字第315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東苗「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10年。林清溪、田木火均無罪。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第293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第5條、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