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溪

林清溪(1915-1979),臺灣臺中人。 依(40)安潔字第315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裁縫,其係洪麟兒之表弟,洪麟兒曾向林清溪說明共匪將攻臺灣,需要金錢與武器,向其徵募,意圖叛亂,林清溪當即拒絕後,因洪麟兒一再索求,林清溪乃偽應以中坑山中日軍埋藏武器,領往指認地點,實未找出而罷。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1年10月22日無罪保釋。 其家屬於2010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1次臨時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判決書記載,林清溪因涉嫌叛亂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故林君於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補償。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裁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3150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5月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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