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木火
- 田木火 男 1908年出生 1997年卒 臺灣 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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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田木火(1908-1997),臺灣臺中人。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農民,其涉嫌將家中日軍遺留軍火售賣與李漢堂。1951年5月18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處無罪。1951年10月22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2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6年3月經第4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國防部軍法司所檢附之案卡記載,其係因涉叛亂罪而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其無罪判決前遭羈押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應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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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3150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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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