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096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何少泉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096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何少泉、張志良、陳上典
  • 產製日期: 40022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潔字第096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何少泉「將軍事之秘密消息洩漏於叛徒」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張志良「連續為叛徒傳遞關於軍事上之秘密」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6年。陳上典「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1項第2款、第8條第2項;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前段;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56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9條、第73條、第66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