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總司令部40年穌嘉字第210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魏濟民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海軍總司令部40年穌嘉字第210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海軍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魏濟民、陳霽、謝中望
  • 產製日期: 40090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海軍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穌嘉字第210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魏濟民「共同陰謀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2年;「盜賣軍用品」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軍米15000市斤追繳,其所有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陳霽、謝中望「共同陰謀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各處有期徒刑3年。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前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陸海空軍刑法第1條第2項、第15條;刑法第2條第1項、第100條第2項、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51條第8款、第37條第2項;懲治貪污條例第2條第3款、第8條、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