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中望

本案為00807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謝中望(1927-),廣東東筦人。00807申請案於1999年4月12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4月24日經第1屆第14次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前海軍軍官學校少尉副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防隔字第27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1363日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