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濟民

本案為04302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魏濟民(1914-),山東歷城人。04302申請案於1999年9月30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12月13日經第1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前海軍軍官學校代將校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防隔字第27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1327日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