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40年則判字第050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黃奕耀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國防部40年則判字第050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國防部
  • 相關當事人: 黃奕耀、蔡裕康、林安家、鄭文北、陳文法、潘大貢、史烏堅、許經賜、林世杰、曾再生、詹振華、吳代筆、黃金塗、曾昆
  • 產製日期: 40113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國防部
    • 裁判書字號:(40)則判字第050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黃奕耀「將船及軍械交付叛徒」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蔡裕康、林安家、鄭文北、陳文法、潘大貢「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史烏堅、許經賜、林世杰、曾再生、詹振華、吳代筆、黃金塗均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曾昆不受理。航勝輪一艘及汽車零件等物(另詳清冊)均沒收。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後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第295條第5款;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4條第1項第1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3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