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314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吳金城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314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吳金城、張進乾、顏金田
  • 產製日期: 41111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314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吳金城「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張進乾、顏金田「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3年,各褫奪公權1年。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