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76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蔡知高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76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蔡知高、張士、謝瑞
  • 產製日期: 41091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276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蔡知高「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7年。張士、謝瑞「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各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刑法第56條前段、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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