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191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林東山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191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東山、蔡文杞、張文察
  • 產製日期: 40050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潔字第191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東山「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7年。蔡文杞、張文察各予感訓另以命另行之。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第5條、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