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文杞

蔡文杞(1909-1971),臺灣臺中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農民,其與李橋松夙有往還,並與林東山同時潛匿。1950年9月21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處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1951年8月26日交付感訓。 其家屬於2001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1月經第2屆第2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3年2月再次提出申請,2003年5月經第3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蔡文杞與李匪橋松夙有往來,與叛徒林東山同時匿,其思想受其薰染,予以發交感訓,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911號
    • 判決主文: 各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2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年11月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