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文杞
- 蔡文杞 男 1909年出生 1971年卒 臺灣 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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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蔡文杞(1909-1971),臺灣臺中人。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農民,其與李橋松夙有往還,並與林東山同時潛匿。1950年9月21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處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1951年8月26日交付感訓。
其家屬於2001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1年7月再次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2年1月再次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2年3月再次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2年4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2年11月經第2屆第2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3年2月再次提出申請,2003年5月經第3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其與李匪橋松夙有往來,與叛徒林東山同時匿,其思想受其薰染,予以發交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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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3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911號
- 判決主文: 各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2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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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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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