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251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朱炎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251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朱炎、蔡振堅、戴振翮、邱明談
  • 產製日期: 39091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澄字第251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朱炎「共同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蔡振堅、戴振翮「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5年。邱明談「未受允准持有軍用槍彈而無正當理由」處有期徒刑2年。白郎林手槍1枝、子彈7發均沒收。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1項第4款;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1條、第10條後段、第2條第3項、第5條、第12條;刑法第100條第1項、第186條、第28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