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85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郭成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85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郭成、邱順興、曾秀昌、林本信
- 產製日期: 4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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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185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郭成、邱順興「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曾秀昌「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林本信「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5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第11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