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第八十七軍司令部42年法裁璋字第0016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趙維新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陸軍第八十七軍司令部42年法裁璋字第0016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陸軍第八十七軍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趙維新、劉國志、劉仁明、王隆富、黃春彬、孫陳璞、李子迎、呂宗喜
  • 產製日期: 42082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陸軍第八十七軍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法裁璋字第001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趙維新、劉國志、劉仁明、王隆富、黃春彬、孫陳璞、李子迎、呂宗喜交付感化3年。
    • 法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