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陳璞

孫陳璞(1928-),河北臨城人。 依(42)法裁璋字第016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陸軍第二○八師第六二三團上士班長,其涉匪嫌,經陸軍第八十七軍司令部軍事檢察官偵查終結,以其犯罪未能證明,但常與李滌生為伍,言語行動受其薰陶,思想不無受影響。1953年經陸軍第八十七軍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54年10月21日交付感化。1957年1月24日開釋。 其於2003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3月經第3屆第1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本軍前第二○八師第六二三團第四連上士班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法裁璋字第016號
    • 判決主文: 各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7月3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