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度字第043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簡嘉和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度字第043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簡嘉和、徐華鈞、李新桂、戴國瀌
- 產製日期: 4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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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安度字第043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簡嘉和「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10月;其餘部分無罪。徐華鈞、李新桂、戴國瀌均無罪。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6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