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11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趙水溝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11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趙水溝、蘇介臣、陳杰南
- 產製日期: 4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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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11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趙水溝「連續共同為叛徒供給金錢」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蘇介臣、陳杰南「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3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4條第1項第6款、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59條、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