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介臣

蘇介臣(1917-),臺灣嘉義人。 依(43)審三字第11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太平洋化學工廠總經理,其與陳杰南因閱覽莊泗川資助匪諜林清海案之起訴書,而知悉林清海為匪諜,卻不告密檢舉。1953年9月29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6年2月8日奉准保釋。 其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林清海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僅以其在偵查中之自白,1951年5、6月間,莊泗川之女兒莊瓊英持其父之起訴書予其等閱讀後,其等始知林清海是共產匪徒,趙水溝表示早知林清海是共產匪徒,並知林匪藏匿新竹地方,願找林出來自首,使莊案早日解決。以及共同被告趙水溝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其明知林清海為匪諜及其藏匿處所,原判決就其是否確信林清海為匪諜之事實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太平洋化學工廠總經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15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4月10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