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12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其昌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12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其昌、黃添樑、曾得志
  • 產製日期: 42123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審三字第012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其昌「連續共同為叛徒供給金錢」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黃添樑「共同為叛徒供給金錢」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曾得志「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5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4條第1項第6款、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