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04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葉飛豹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04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葉飛豹、彭鈞、高崑岳、蕭義雄、謝南欽、鄭榮昌
  • 產製日期: 42063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審三字第004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葉飛豹「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彭鈞、高崑岳、蕭義雄、謝南欽、鄭榮昌各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第10條後段、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