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03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鍾文起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03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鍾文起、吳政、劉祥君
- 產製日期: 42062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審三字第003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鍾文起「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吳政「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劉祥君「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