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起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電力公司立霧工程處臨時事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3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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