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1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黃如川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1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黃如川、江金木、傅松
- 產製日期: 43040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01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黃如川、江金木、傅松「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5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