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11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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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黃如川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1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黃如川、江金木、傅松
  • 產製日期: 43040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01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黃如川、江金木、傅松「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5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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