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反共救國軍總指揮部42年審字第0009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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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梁真忠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福建省反共救國軍總指揮部42年審字第000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福建省反共救國軍總指揮部
  • 相關當事人: 梁真忠、羅會財、林明
  • 產製日期: 43020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福建省反共救國軍總指揮部
    • 裁判書字號:(42)審字第000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梁真忠「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羅會財「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林明「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1年。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後段、第8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11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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