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真忠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福建省反共救國軍閩北地區司令部砲兵隊隊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字第009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陰謀以非法之方法竊據國土顛覆政府,陰謀投降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褫奪公權、死刑、褫奪公權、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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