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5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簡國賢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5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簡國賢、廖成福、陳戊寅、陳定坤、莊金明
  • 產製日期: 43041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05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簡國賢、廖成福(即廖萬得)「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陳戊寅、陳定坤、莊金明均無罪。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