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戊寅

陳戊寅(1922-1994),臺灣嘉義人。 依(43)審三字第5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嘉義東石初級農業職業學校教員,其被訴於1952年8、9月間,明知簡國賢係逃亡叛徒身分,連續供給現款新臺幣5、6百元等情。1953年12月31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4年5月13日奉准保釋。 其家屬於201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9月經第7屆第2次臨時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記載,原判決認定陳戊寅因犯罪無法證明,經判決無罪,則其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故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嘉義東石初級農業職業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50號
    • 判決主文: 陳戊寅陳定坤莊金明均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4月13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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