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覆字第0027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邱肇德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覆字第002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邱肇德、林德勝、林武河、吳奚、蕭萬壽
  • 產製日期: 44090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4)審覆字第002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武河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邱肇德、林德勝、吳奚、蕭萬壽均無罪。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刑事訴訟法第293條第1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