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勝
-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技術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17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23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