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復字第000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宋玉豐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復字第000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宋玉豐、宋玉亭、張淑蘭
  • 產製日期: 44021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4)審復字第000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宋玉豐、宋玉亭「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3年。張淑蘭無罪。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