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特字第000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李六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特字第000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六、劉錦昆、黃演敏、黃士揚
- 產製日期: 4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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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4)審特字第000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六「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劉錦昆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黃演敏、黃士揚均無罪。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戒嚴法第8條第2項;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