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5年審復字第000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吳玉成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5年審復字第000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吳玉成、蔡耀景、張其德、黃頂
  • 產製日期: 45041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5)審復字第000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吳玉成「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蔡耀景「參加叛亂之組織」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張其德「包庇叛徒」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黃頂「累犯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7年;關於被訴公共危險部分之公訴不受理。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第295條第6款;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5條、第4條第1項第7款、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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