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47年立範字第009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宗榮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國防部47年立範字第009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國防部
  • 相關當事人: 陳宗榮、孫發、張洸、陳潤珠、張曼玲
  • 產製日期: 48041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國防部
    • 裁判書字號:(47)立範字第009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洸「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數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1年;「共同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1年;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陳潤珠「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陳宗榮「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公務員連續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1年;執行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張曼玲「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孫發「共同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3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第174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陸海空軍刑法第93條第2款、第99條第2款、第15條;刑法第132條第1項、第213條、第214條、第216條、第11條、第28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2款、第51條第5款、第51條第8款、第55條、第5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