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潤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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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08950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陳潤珠(1929-1959),福建吉田人。08950申請案於2009年6月30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10年9月4日經第6屆第17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駐廠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7年
    • 裁判書字號: (47)立範字第96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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