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47年允審字第0159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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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高梅嶺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47年允審字第015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高梅嶺、吳壽榮
  • 產製日期: 47080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7)允審字第015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高梅嶺「共同陰謀以船艦交付敵人」處有期徒刑3年;「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1年6月;「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而持有軍用槍砲」處有期徒刑2年;「教唆盜取財物」處有期徒刑3年;「公務員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1年6月;執行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5年;其餘部分無罪。吳壽榮「共同陰謀以船艦交付敵人」處有期徒刑3年;「共同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1年6月;執行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2年;其他部分無罪。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第175條;陸海空軍刑法第18條第1款、第23條、第85條、第15條;刑法第29條第1項、第28條、第210條、第216條、第187條、第134條、第339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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