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壽榮
- 吳壽榮 男 1920年出生 1994年卒 福建 龍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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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總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吳壽榮(1920-1994),福建龍岩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光復鄉公所經濟幹事,其經張子清介紹加入匪黨雖難成立,但以鄧光前來函「我們的事還是不讓外人知道」、陳超凡贈其照片題字「記取我們的路」、搜獲之明密電碼書兩本及自編代日韻目不無可疑,經簽准予以發交感訓半年。
其家屬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提供之案卡記載,其經張子清介紹加入匪黨雖難成立,但以鄧光前來函「我們的事還是不讓外人知道」、陳超凡贈其照片題字「記取我們的路」、搜獲之明密電碼書兩本及自編代日韻目不無可疑…」等情而交付感訓,此外無其他具體事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依案卡,案發時為光復鄉公所經濟幹事,其經張子清介紹加入匪黨雖難成立,但以鄧光前來函「我們的事還是不讓外人知道」、陳超凡贈其照片題字「記取我們的路」、搜獲之明密電碼書兩本及自編代日韻目不無可疑,經簽准予以發交感訓半年。
其家屬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提供之案卡記載,其經張子清介紹加入匪黨雖難成立,但以鄧光前來函「我們的事還是不讓外人知道」、陳超凡贈其照片題字「記取我們的路」、搜獲之明密電碼書兩本及自編代日韻目不無可疑…」等情而交付感訓,此外無其他具體事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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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光復鄉公所經濟幹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年
- 裁判書字號: (39)會精字第0141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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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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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