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壽榮
- 吳壽榮 男 1935年出生 浙江 紹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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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吳壽榮(1935-),浙江紹興人。
依(47)允審字第15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海軍咸陽軍艦電信上等兵,其與高梅嶺、彭煥新共謀並執行劫艇逃叛等情。1957年10月3日被羈押。1958年經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以《陸海空軍刑法》第23條「共同陰謀以艦船交付敵人」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法》第210條「共同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其他部分無罪。1961年10月2日刑期結束。1961年10月3日開釋。
其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對於其供述共同陰謀以船艦交付敵人乙節,對其之自白之任意性並未詳予調查,復無其他佐證資料證明高梅嶺有劫艦之意圖,因此難認其共同陰謀以船艦交付敵人,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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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咸陽軍艦電信上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7年
- 裁判書字號: (47)允審字第159號
- 判決主文: 共同陰謀以艦船交付敵人、共同偽造私文書足以損害於公眾、其他部份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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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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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