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61年覆高教風字第004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范子文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國防部61年覆高教風字第004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國防部
  • 相關當事人: 范子文、陳石奇、滿素玉
  • 產製日期: 61102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國防部
    • 裁判書字號:(61)覆高教風字第004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原判決關於陳石奇罪刑部分核准。原判決關於范子文罪刑及執行部分均撤銷。范子文「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減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未受允准持有軍用槍彈而無正當理由」減處有期徒刑1年;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2年。勃朗寧手槍1支(槍號一六七六○六號)子彈5發、左輪手槍1支(槍號四一九二號)子彈25發均沒收。原判決關於滿素玉罪刑部分撤銷。滿素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減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其餘聲請駁回。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205條、第208條第1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186條、第51條第5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