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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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6 歲
- 當時職業: 印刷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更字第4號、(61)秤理字第4437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原判決關於陳石奇罪刑部份核准。,其餘聲請駁回。,原判決關於陳石奇罪刑部份核准。,其餘聲請駁回。,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無期徒刑,後減處為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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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