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1年晴星字第0180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蔡秉堃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1年晴星字第0180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蔡秉堃、王家培、粟同
- 產製日期: 5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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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1)晴星字第018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蔡秉堃、王家培、粟同羈押期間各延長2月。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15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10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