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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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公路局材料試驗室幫工程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更字第1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原判決撤銷發回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原判決撤銷發回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1972年候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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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