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警審特字第004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顧士吉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警審特字第004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顧士吉、陸漢斌、陸龍祥
  • 產製日期: 51040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0)警審特字第004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顧士吉、陸漢斌「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2年,各褫奪公權4年。陸龍祥「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3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