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士吉

顧士吉(1922-2000),江蘇上海人。

依(50)警審特字第4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政府交通處鐵路管理局竹東工程隊曬圖工,其曾受包連生介紹加入共匪組織,後由常州城介紹與顧鴻寶會晤並納入京滬鐵路戚墅堰機廠匪幫組織。抵臺後與盛本愚、呂良聯繫,參加會議商討如何迎接共匪「解放」臺灣,並分配其負責松山材料廠保產工作。1960年5月3日被羈押。196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72年5月25日刑滿開釋。

其於2000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申請補償期間逝世,其家屬於2001年1月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僅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提出刑求之抗辯,原判決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政府交通處鐵路管理局竹東工程隊晒圖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0)警審特字第004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