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警審特字第0037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林文澤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警審特字第003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文澤、鄭清海、李德榮、陳明楷、賴培雄
- 產製日期: 5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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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0)警審特字第003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文澤「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鄭清海、李德榮「預備以非法之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2年。陳明楷、賴培雄「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3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