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警審特字第004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張永福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警審特字第004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永福、張榮強、余學文、張南明、張仁壽、施平和
  • 產製日期: 53062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2)警審特字第004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榮強「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張永福、余學文、張南明、張仁壽、施平和「參加叛亂之組織」,張永福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余學文、張南明、張仁壽、施平和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2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