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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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榮強 1918年出生 福建 金門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張榮強(1918-),福建金門人。 依(52)警審特字第41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1948及1949年間,其受邱采標之蠱惑,為匪工作,介紹余學文、施平和經邱君吸收加入匪黨組織,而後其亦正式加入匪黨,又吸收張南明、張仁壽加入,並召集會議多次等情。1962年10月21日被羈押。196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之。1974年10月20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並無證據證明其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非有實據。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2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回復名譽。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特字第0041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