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警審特字第000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呂志超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警審特字第000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呂志超、呂胡美俠、曹陳德瓊
  • 產製日期: 52080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2)警審特字第000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呂志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呂胡美俠「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曹陳德瓊「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2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59條、第74條第1款